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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冲突政策

引言

“冲突矿物”是指在“涵盖国家和地区”,包括刚果共和国(DRC)和其毗邻国家和地区(安哥拉、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卢旺达、南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和赞比亚),开采的黄金、砂铁矿(锡)、铌钽矿(钽)和黑钨矿(钨)及其衍生物。  这些矿物称为“冲突矿物”,因为其开采和加工产生的收入可能直接或间接资助参与内战的武装集团,从而在涵盖国家和地区造成严重的社会和环境问题。  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根据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发布的规定,要求美国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公布“冲突矿物”的使用情况。

概览

艾瑞德公司(以下简称“艾瑞德”或“公司”)完全支持《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人道主义目标。  作为商用车行业钢质轮毂、铝合金轮毂和轮毂部件的制造商,艾瑞德不直接从任何来源购买冲突矿物原料,而是从生产我们制造的产品中所用金属的矿山、冶炼厂和精炼厂中获取不同级别的原材料。  尽管如此,艾瑞德仍致力于与其供应商合作,就这些问题及其可以采取的措施进行教育,以提高其出售给艾瑞德的产品或材料中所含冲突矿物来源的透明度。

本政策声明反映了艾瑞德对其产品和原材料供应商使用冲突矿物的承诺和期望。

冲突矿产政策声明